教高司函[2013]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根据《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指导思想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是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科专业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产物。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坚持“科学规划、共享资源、突出重点、提高效益、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全面提高高校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宗旨,以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为核心,以建设信息化实验教学资源为重点,分年度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持续推进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推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
二、 建设任务和内容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依托虚拟现实、多媒体、人机交互、数据库和网络通讯等技术,构建高度仿真的虚拟实验环境和实验对象,学生在虚拟环境中开展实验,达到教学大纲所要求的教学效果。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任务是实现真实实验不具备或难以完成的教学功能。在涉及高危或极端的环境、不可及或不可逆的操作,高成本、高消耗、大型或综合训练等情况时,提供可靠、安全和经济的实验项目。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应充分体现虚实结合、相互补充、能实不虚的原则。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内容为:
1.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
发挥学校学科专业优势,积极利用企业的开发实力和支持服务能力,充分整合学校信息化实验教学资源,以培养学生综合设计和创新能力为出发点,创造性地建设与应用高水平软件共享虚拟实验、仪器共享虚拟实验和远程控制虚拟实验等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能力,拓展实践领域,丰富教学内容,降低成本和风险,开展绿色实验教学。
2.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管理和共享平台。
建设具有扩展性、兼容性、前瞻性的管理和共享平台,高效管理实验教学资源,实现校内外、本地区及更广范围内的实验教学资源共享,满足多地区、多学校和多学科专业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需求。探索校企共建共管的新模式和新途径,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服务支撑体系。
3.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和管理队伍。
建设教学、科研、技术人员结合,核心骨干人员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团队,形成一支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勇于创新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和管理队伍。
4.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体系。
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的开放共享和充分使用为目标,系统制定并有效实施保障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经费使用管理、实验教学中心维护与可持续发展等政策措施,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的教学效果考核、评价和反馈机制。
三、2013年建设工作
1. 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单位是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和军队高等学校,申报对象是国家级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所学校可申报1个项目。我部所属高等学校向我司申报;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等学校通过所在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向我司申报;地方和军队所属高等学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组织评选,根据申报名额(见附件1)统一向我司申报。
2. 申报材料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可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的“政策法规”栏目中下载,填报后同时制成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
学校提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视频材料和信息管理平台访问途径。视频材料应包含实验教学中心环境全貌、设备全貌、实验项目操作界面和功能界面等内容,反映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应用和共享的基本情况。视频材料应为分辨率不低于800?640、时长不超过10分钟的通用流媒体格式文件。
3. 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申报采取函报的方式。请相关部门和高校将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申请书》(一式三份)、视频材料光盘函寄(送)至我司,《申请书》电子稿发至sysc@moe.edu.cn邮箱。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4. 遴选工作
2013年计划建设100个左右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我司将按照“简政放权、管评分离”的原则,委托相关专家组织依据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遴选要求(见附件4),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结果将在我部和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授予“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称号。
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大投入,持续建设,高质量完成建设和申报工作。
联系人:毛昌杰 徐进
联系电话:010-66097854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实验室处,邮政编码:100816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