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提高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的通知》(环办便函〔2019〕189号)精神,生态环境部及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拟建立国家级及省级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现面向全省征集专家人选,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二)能用科学的思想分析研究问题,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发表意见。
(三)从事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培训授课、项目评审、技术指导等工作。
(五)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胜任现场踏查、暗访等出差工作。
二、申报入库专家研究方向
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共分为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业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城市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拟定于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领域法学研究及法律实务等8个,同一名专家可归属不同类别。
三、报送材料
(一)纸质报送材料:《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申报表》(附件1)、《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并加盖中层单位公章(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二)电子版报送材料:《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申报表》电子版、《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电子版、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明扫描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扫描件。
(三)报送方式
各中层单位请于2019年9月12日上午10时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鼎新楼A520室,电子版材料现场U盘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省生态环境厅将在9月30日前完成推荐专家的审核及公示工作,并在省厅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专家管理
(一)经省生态环境厅审核通过的专家,可获得吉林省水环境质量审查专家资格,纳入吉林省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同时向生态环境部推荐入部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
(二)省级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向社会公开,全省生态环境部门资源共享。省内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抽取相关专业专家,为水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技术咨询。
(三)省生态环境厅将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不再聘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厅联系人:水生态环境处 于俊海
联系电话:89963198
校内联系人:闻雅 王艺博
联系电话:85167489
附件1: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申报表
附件2: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
附件3:各类别涉及领域参照表
科学技术处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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