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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6 发布人: 点击量: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的指南(国科发资〔2019143号),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规定的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二、具体申报方式

1.请校内拟申报教师(含参与)525日前将确认后的附件“国家重点研发和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须知”电子版发送至zdxmb@jlu.edu.cn,学院审核盖章后的纸质件办理业务时携带使用,科技处将根据牵头申报或参与申报类别启用不同申报流程。

2.学校将根据推荐部门相关要求于20195308:0062416:00组织项目进行网络申报,并于2019625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从系统导出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207室,邮编:100045。)

3.拟申报教师(含参与)需经所在学院(实验室)科研管理办公室进行人员资格审查(包括申报人条件、国家科技计划在研人员情况查询),国家科技计划在研人员情况查询网站: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玮 孙铁民

办公电话:85166453  

电子邮箱:zdxmb@jlu.edu.cn

办公地点:鼎新楼A526室国家项目管理科

 

附件:

1.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3.国家重点研发和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须知(含申报参与人员审核表)

科技处

201955

 

附件下载:https://oa.jlu.edu.cn/defaultroot/PortalInformation!getInformation.action?id=7832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