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209号),现将申报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二、具体申报方式
1. 办理相关业务前请将《国家级项目登记表》发送至zdxmb@jlu.edu.cn。
2. 学校将根据推荐部门相关要求于2018年10月30日8:00至12月6日16:00组织项目进行网络申报,12月7日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至科技处国家项目管理科。
3. 拟申报教师(含参与)需经所在学院(实验室)科研管理办公室进行人员资格审查(包括申报人条件、国家科技计划在研人员情况查询),国家科技计划在研人员情况查询网站: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并在办理相关申报业务时出具《国家级项目申报(参与)人员审核表》(详见附件)一式一份,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玮 孙铁民
办公电话:85166453
电子邮箱:zdxmb@jlu.edu.cn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526室国家项目管理科
附件:
1.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3. 国家级项目登记表
4. 国家级项目申报(参与)人员审核表
科学技术处
2018.10.24
附件下载:https://oa.jlu.edu.cn/defaultroot/PortalInformation!getInformation.action?id=6466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