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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1 发布人:研办 点击量:

    根据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长人才字【2017】10号)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

1、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我校2017届应届毕业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我校2017届应届毕业生;

3、特困人员中的我校2017届应届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我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必须有明确的就业意愿,并自主提交补贴申请,已申请过本年度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本次不可重复申请。

三、发放方式

    经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审核后,由长春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我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至毕业生在建设银行开设的本人银行账户中。

四、补贴标准

    经审核后,对上述三类符合条件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五、申报材料

    申请本次求职创业补贴的2017届应届毕业生只能申报以下一种补贴,并提交相应材料。

1、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7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需粘贴本人照片二张)(附件1)。

(2)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贫困家庭证明。

(4)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5)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7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需粘贴本人照片二张)(附件1)。

(2)扶贫手册或扶贫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复印件一套。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3、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的界定,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文件执行。

六、材料报送方式

    研究生毕业生于2017年9月12日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交送至计算机楼B427,同时将《学院2017年驻长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111424674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