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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通知

关于填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4 发布人:研办 点击量:

为更好地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评审与咨询工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决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进行更新。根据学位中心《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学位中心[2014]34号)精神,本次专家库更新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位授予单位更新专家主要信息;第二阶段由专家完善研究方向等个人信息。现将第一阶段更新专家信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报送专家范围:所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专职或兼职人员均应报送。

    二、报送内容

    需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学科专业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1.专家从事的学科代码及名称中,一级学科、二级学科请参考《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参照目录》(附件2)填写;自设二级学科按向国家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见附件2)。

    2.若专家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二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学科。

    3.兼职人员需填写现工作单位信息。    

    4.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居民个人身份证号,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个人身份证号(没有居民身份证的请填写护照、军官证、回乡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等其中任一种证件号码)。

    三、报送方法

    1.为了便于填报专家信息,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利用《专家信息简况表》收集专家信息,以便完成后续报送工作。详见《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1)。此表无需上交。

    2.各单位将收集汇总后的信息形成专家信息汇总表,于4月21日前报至学位办公室。

    3.专家信息汇总表和填报说明见附件2。

    四、有关说明

    1.及时更新、完善专家信息库对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审及咨询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此次采集的信息同时也作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基础信息库的基础数据,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专家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没有遗漏,并保证填报专家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2.目前全国性评审工作均在网上进行,故请认真填写电子邮箱,为方便联系,同时请认真填写通讯地址和移动电话号。